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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公安依法查处2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潍坊公安      发布日期:2022-03-17 16:31:41      浏览次数:33802次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健康码和核酸检测报告已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然而有人却为恶搞、吸引眼球,把核酸检测报告的结果“阴性”篡改为“阳性”,或者直接发布虚假疫情消息,人为制造恐慌,扰乱公共秩序,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处罚。

【案例一】

3月11日,安丘市民许某某为恶搞其朋友,利用修图软件将其朋友的核酸检测报告结果“阴性”修改为“阳性”,并在其微信好友群中转发、传播。该群成员陈某某明知核酸检测报告截图系伪造,仍将图片向外传播,造成进一步扩散,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3月12日,安丘公安机关以许某某、陈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依法给予2人行政处罚。

【案例二】

3月14日,高密市公安局快速查处1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经查,高密网民杜某某在多个微信群中发布“某饲料厂全员被隔离,厂内大豆检测阳性”等不实信息,该谣言快速在微信群中传播扩散,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高密市公安局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杜某某处以行政拘留。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醒】

面对疫情,我们要风雨同行,互帮互助,共渡难关,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添乱,积极配合公安民警、医护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以实际行动为抗击疫情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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