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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国资委推出九条措施激励支持企业发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大众网      发布日期:2020-03-29 07:50:54      浏览次数:2362次

  本报3月26日讯 市国资委近日下发《关于激励市属国有企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从9个方面激励、支持市属国有企业有效应对疫情,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国企力量,实现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这些措施包括:将市属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纳入2020年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对疫情防控工作成绩突出的,提前或超额度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或者为防控疫情作出较大贡献的,给予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核定的政策支持;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减收、免收中小微企业房租的,减免租金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实现利润;对中小微企业购买水、气、热等从事经营活动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的,因缓收增加的财务成本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实现利润;金融及类金融企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利差、担保、手续费等成本费用,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核定中予以考虑;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紧缺防控物资采购、运输保障等工作所产生的成本,以及进口疫情防控所需紧缺药品物资,相关加价成本不能通过销售收回的,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核定中予以考虑;因承担疫情防控任务或受疫情影响,导致资产负债率上升,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资金或物资捐赠影响当期效益的,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核定中予以考虑;承担疫情防控所需专项药品、器械、防护材料、隔离设备、软件等方面的研发支出,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实现利润;积极进行产业转型升级,布局生物科技、新材料、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所进行的各类融资和投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加倍予以考虑;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紧急性临时性生产、调度、运输、保障和现场防疫,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给予相应员工一定的加班工资和临时性工作补贴,对工资总额影响较大的,可作为2020年一次性工资核增,不与效益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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