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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疫情防控趋稳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人民网      发布日期:2022-03-27 08:11:02      浏览次数:9619次
原标题:山东疫情防控趋稳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

疫情防控趋稳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

滨州连续3天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

制订山东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实施方案(试行)

3月25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

3月24日0时至24时,全省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0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40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3例,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绝大部分出自隔离管控的重点人群。3月24日,全省本土确诊病例治愈出院9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15例。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连三介绍,当前,全省疫情防控趋稳向好的态势进一步巩固。滨州近期报告新增感染者均出自集中隔离点、封控区和管控区,感染者数量连续5天下降,全市连续3天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

发布会介绍,这次疫情发生以来,我省始终把提升新冠病毒“早发现”能力作为提升防控效能的关键一招,不断优化新机制、采取新招数、落实新措施。特别是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出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后,我省迅速贯彻落实,印发实施方案,明确适用人群、应用场景和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充分认识抗原检测对早期发现感染者的重要意义,细化工作流程,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抗原检测应用工作高效、精准、科学展开。

明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三类适用人群

为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检测策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近期,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推行“抗原筛查、核酸诊断”的监测模式,在核酸检测基础上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牟善勇介绍,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新冠病毒“早发现”能力,省指挥部办公室制订了山东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抗原检测三类适用人群。

一是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伴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且出现症状5天以内的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接诊以上人员时,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机构,应当首选进行核酸检测,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进行抗原检测。二是隔离观察人员,包括居家隔离观察、密接和次密接、入境隔离观察、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的人员;隔离观察人员在隔离观察期前5天每天进行一次抗原自测,抗原检测阳性的,立即采集标本进行核酸检测予以确认;抗原检测阴性的,继续按原流程与要求隔离观察。三是有抗原自我检测需求的社区居民。

发布会强调,核酸检测依然是新冠病毒感染的确诊依据。抗原检测作为补充手段可以用于特定人群的筛查,有利于提高“早发现”能力,但不能代替核酸检测。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制所所长寇增强提示,在新冠病毒低流行区域,新冠病毒的抗原检测会检出比较多的假阳性,因此建议一般人群如果没有出现症状,如果没有相关流行病学旅居史的情况下,不要随便做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因为目前省内感染人数相对还是很少的,检测基本不会有阳性的可能,反而更可能被假阳性等误导影响,所以一般并不建议盲目自行购买测定,统一听从社区安排最好。

率先开展抗原检测试剂集中采购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一级巡视员仇冰玉介绍,为减轻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费用负担,保障检测试剂供给,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的指导下,3月16日,山东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专项集中采购工作。

经过摸底,抗原检测试剂生产企业当时已达到12家,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但市场零售价格较高。按照保质量、降价格、稳供应的要求,对采购规则进行了科学设计。比如设定最高报价上限引导企业合理降价,采取多家企业中选防止恶性竞争,医疗机构及时回款减轻企业负担等等。“采购周期内,如果中选企业在其他省份集中采购产生新的更低中选价格,我们将及时联动,保持我省价格始终处于全国最低价水平。”仇冰玉说。

3月16日,抗原检测试剂专项集中采购开标产生中选结果,11家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生产企业申报参加,5家生产企业中选,中选价格由市场平均价格30多元降至9元以下,最低价7.9元/人份,最高价9元/人份,平均降幅74.7%,取得了预期集采效果。目前集中采购降价的抗原检测试剂已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完成挂网,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抗原检测所需检测试剂,须按规定通过平台进行网上采购。

明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费用

保障抗原检测试剂集中采购结果的落地使用,是社会非常关心的问题。仇冰玉表示,在这方面,省医疗保障局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及时新增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3月20日,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新增了“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公立医疗机构抗原检测服务项目最高价格为5元/次。自3月23日起,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要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5元/次,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执行零差率政策。对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免收一般诊疗费(门诊诊察费、挂号费)。

制定抗原检测项目费用医保报销政策。确定具有相关症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伴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且出现症状5天以内)参保人员,其发生的检测费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和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政策按参保地现行核酸检测医保政策执行。医保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以及未参保人员所需经费,由就诊基层医疗机构同级财政给予补助。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鼓励降价抗原检测试剂进入药店销售。省医疗保障局在征求中选企业和部分大型连锁零售药店意见基础上,近期拟组织中选企业与连锁药店对接,促进降价后的抗原检测试剂走进零售药店,鼓励零售药店按集中采购价格销售,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疫情防控抗原检测需求。

抓好生产经营监管工作

3月18日,山东康华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获批上市,这是我省首个获批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二级巡视员任绍彦介绍,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后,省药监局迅即与国家药监局汇报沟通,连夜组织企业准备材料,仅用6天,我省首个获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

任绍彦介绍,为保障新冠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牢固树立质量安全底线思维,强化帮扶、检查、监测、抽检四个手段,从严从紧抓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生产经营监管。(于新悦 徐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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