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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权”有了,济南发布线下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提示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舜网      发布日期:2022-08-18 14:11:09      浏览次数:161042次

2022年3月起,济南市倡导开展线下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货”活动,如今越来越多的商家承诺开展无理由退货服务。8月16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需要无理由退货时,要注意了解无理由退货的范围、时限、流程等信息。同时发布的线下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指引还显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要在营业场所使用“济南市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


消费者要保留好购物小票,注意退货时限

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前要注意详细了解商家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时限、退货条件、退货流程等信息,避免产生纠纷。

同时,要注意保留好购物小票等凭证,凭此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退货。要注意商品退货时限:配送类商品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起计算;自提类商品自经营者开具购物小票当日起计算。

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品种、功能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不得影响二次销售。要注意退货时将商品本身、配件、赠品、保修卡、说明书等一起返还;如赠品不能返还,应向经营者协商一致,支付相应货款。

消费者还要注意与经营者商定无理由退货的返款方式,协商不成的,由经营者按消费者原支付方式返款。消费者要注意退货需承担运费,双方另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消费者要注意购买的商品如果并非用于自身正常消费需要或有违诚信原则,或存在恶意情形的,经营者有权拒绝退货。


线下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使用统一标识

16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还发布了线下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指引,这份指引中,退货时限、退款方式等与消费提示内容一致。作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以下简称:承诺单位),在提供无理由退货服务时要按照“承诺即受约束”的要求,积极践行服务承诺,在营业场所使用“济南市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

“后悔权”有了,济南发布线下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提示

承诺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际经营特点及商品属性,确定本店承诺无理由退货具体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时限(不少于7天,含7天)、退货条件(保持完好或不影响二次销售)、流程和相关说明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

承诺单位还应当充分尊重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促进明白消费、放心消费,向消费者主动告知本店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时限、条件、流程等重要信息。

这份承诺单位指引还提出,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如果是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品种、功能进行合理的调试,经营者不得以影响商品的完好为理由拒绝退货。对不能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无理由退货商品,再次销售时经营者应当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

有条件的经营者可以设立无理由退货保证金和建立无理由退货台账。对不能履行退货承诺的单位,要停止使用“承诺无理由退货单位”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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